
法規標準

政策
當前位置:首頁>法規標準>政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重新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更新時間:2019-03-29 點擊次數:1144 | |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2018〕20號)規定的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中增值稅稅率由10%調整為9%。 請各地區、各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有關單位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和相關計價軟件的調整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3月26日 | |
上一篇: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 下一篇:國家能源局下達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貧項目 總裝機規模達… |